2024皖1622破49号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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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622破49号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蒙 (略) 管理人

证照、印章的作废公告

安徽省蒙 (略) 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蒙 (略) (下称: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皖1622破4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相关人员,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因无 (略) 相关人员,管理人无法接管包括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全部印章、证照。

现为维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他人在破产受理后 (略) 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其他事项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 (略) 前述所有印章、证照自2023年11月1日起作废。

自本案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 (略) 及管理人无关,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公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印章、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公告后,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特此公告!

蒙 (略) 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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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作废公告-科新.docx 下载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蒙 (略) 管理人

证照、印章的作废公告

安徽省蒙 (略) 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蒙 (略) (下称: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皖1622破4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相关人员,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因无 (略) 相关人员,管理人无法接管包括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全部印章、证照。

现为维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他人在破产受理后 (略) 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其他事项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 (略) 前述所有印章、证照自2023年11月1日起作废。

自本案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 (略) 及管理人无关,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公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印章、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公告后,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特此公告!

蒙 (略) 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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