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中“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 (略) 。”现修改为“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本项目图纸 (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中解密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8 (略) 管委会大楼704室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 (略)
地址: (略) (略) 明光 (略) 357号瑞丰 (略) 1幢2单元101室
联系人:蔡秀峰
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1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中“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 (略) 。”现修改为“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本项目图纸 (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中解密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8 (略) 管委会大楼704室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 (略)
地址: (略) (略) 明光 (略) 357号瑞丰 (略) 1幢2单元101室
联系人:蔡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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