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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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中“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 (略) 。”现修改为“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本项目图纸 (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中解密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8 (略) 管委会大楼704室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 (略)

地址: (略) (略) 明光 (略) 357号瑞丰 (略) 1幢2单元101室

联系人:蔡秀峰

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1日

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 (略) 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中“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 (略) 。”现修改为“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 (略) 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 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本项目图纸 (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中解密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8 (略) 管委会大楼704室

联系人:徐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 (略)

地址: (略) (略) 明光 (略) 357号瑞丰 (略) 1幢2单元101室

联系人:蔡秀峰

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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