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漾单元01-01G号、01-01I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塘漾单元01-01G号、01-01I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南塘漾单元01-01I号、01-01G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塘漾单元01-01I号、01-01G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A**)的答疑澄清通知内容如下:

一、问: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300M(单模块限制50M)无法满足设计方案要求,可否扩容,或者以其他方式单独递交(如密封U盘或者 (略) 盘传输)设计方案?

答:“设计方案”因数据大小原因导致无法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节点中的,投标人可将“设计方案” (略) 盘上传提供(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未提供)并自行加密,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其中一个设计方案上传节点中提供下载链接及提取码;投标人应确保上传的“设计方案”能完整下载并可正常查阅,否则评标现场无法下载或查阅文件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密封U盘、光盘形式递交的不予接收。

二、问:招标文件P26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2技术标”的“3.1.2.5施工班子人员配备”、“3.1.2.6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是否有编制要求或技术得分要求?同时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技术标”第9、10个文件导入模块“施工班子人员配备”与“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应附何种材料,请明确。另“技术标评审”中“其他-营销推广方案”应导入在哪里?

答:取消“施工班子人员配备”及“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该两项组成内容,并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增加“营销推广方案”;

本工程发布了答疑澄清文件(HZCF格式),投标人应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HZCF格式),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问:招标文件24页的“投标文件组成”中3.1.1资格文件中3.1.1.2企业概况表格格式提供或自拟?

答: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资格文件(即资格审查文件)中“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修改为“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

特此通知!

本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兴吴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2日

*-*-656-澄清修改信息

南塘漾单元01-01I号、01-01G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塘漾单元01-01I号、01-01G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A**)的答疑澄清通知内容如下:

一、问: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300M(单模块限制50M)无法满足设计方案要求,可否扩容,或者以其他方式单独递交(如密封U盘或者 (略) 盘传输)设计方案?

答:“设计方案”因数据大小原因导致无法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节点中的,投标人可将“设计方案” (略) 盘上传提供(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未提供)并自行加密,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其中一个设计方案上传节点中提供下载链接及提取码;投标人应确保上传的“设计方案”能完整下载并可正常查阅,否则评标现场无法下载或查阅文件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密封U盘、光盘形式递交的不予接收。

二、问:招标文件P26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2技术标”的“3.1.2.5施工班子人员配备”、“3.1.2.6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是否有编制要求或技术得分要求?同时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技术标”第9、10个文件导入模块“施工班子人员配备”与“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应附何种材料,请明确。另“技术标评审”中“其他-营销推广方案”应导入在哪里?

答:取消“施工班子人员配备”及“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该两项组成内容,并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增加“营销推广方案”;

本工程发布了答疑澄清文件(HZCF格式),投标人应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HZCF格式),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问:招标文件24页的“投标文件组成”中3.1.1资格文件中3.1.1.2企业概况表格格式提供或自拟?

答: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资格文件(即资格审查文件)中“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修改为“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

特此通知!

本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兴吴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2日

*-*-656-澄清修改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