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北山片区居民小区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略) (略) 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 (略) 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 (略) 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未被相关部门禁止开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纸质投标保函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 投标报价 |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 (略) 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更改为:
3.2 | 投标报价 |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增加以下内容:
3.2 | 投标报价 | 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 (略) 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清单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内容进行修正,并结合投标人该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进行结算。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4条规定的原 (略) 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更改为: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3”中:“(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更改为:“(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A-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2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5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更改为: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A-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2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4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6、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略).84 元(大写:(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74元。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7、现将本项目图纸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8、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五)承诺”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重庆) (略)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 (略) 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略) 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
11、我公司在本项目安装的燃气表、物联感知等设施设备须接入原管线 (略) 或系统,若因无法接入造成验收不合格,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略) (略) (略) (略) 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 (略) 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 (略) 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未被相关部门禁止开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纸质投标保函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 投标报价 |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 (略) 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更改为:
3.2 | 投标报价 |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增加以下内容:
3.2 | 投标报价 | 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 (略) 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清单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内容进行修正,并结合投标人该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进行结算。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4条规定的原 (略) 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更改为: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3”中:“(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更改为:“(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A-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2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5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更改为: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A-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2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4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6、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略).84 元(大写:(略)亿(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74元。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7、现将本项目图纸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8、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五)承诺”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重庆) (略)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 (略) 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略) 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 (略)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 (略) 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略)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
11、我公司在本项目安装的燃气表、物联感知等设施设备须接入原管线 (略) 或系统,若因无法接入造成验收不合格,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5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原 (略) 理(或结算)。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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