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三次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5,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略)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三次)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三次)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质疑一:2024年11月19日12:18:05提出 招标文件第九章(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2.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因本项目要 (略) 基路面养护(略)级及以上资质,但目前“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暂时不完善,无法修改、录入养护资质,养护业绩很多省份也录入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所以是否可以改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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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5,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略)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三次)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第三次)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质疑一:2024年11月19日12:18:05提出 招标文件第九章(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2.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因本项目要 (略) 基路面养护(略)级及以上资质,但目前“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暂时不完善,无法修改、录入养护资质,养护业绩很多省份也录入不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所以是否可以改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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