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第八轮市场化运作项目一包西市区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 (略) 场化运作项目(一包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3条第(5)款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为清扫保洁人员劳务)。”
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项目业绩―备注” 修改为“项目业绩包含在管业绩或已履约完毕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需同 (略) 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管理团队―备注”增加“(4)以上 (略) 的人员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5)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如为应急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发证的,还需提供 (略) (略) 站上考核合格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车辆设备评审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洗扫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清洗车(洒水车)的,每提供一辆得 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接受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
(1)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2)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企业职工私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车辆不属于企业公有(集体)财产,不能视为投标企业自有的车辆)。
(4) (略) 的车辆设备予以认可。”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 (略) (略) 开标三室( (略) (略) (略) 大楼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 (略) 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天康大道 23 号(天长中学南门正对面)
联系方式:朱久芳、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苑 (略)
地 址: (略) 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久芳、浦晓娟
电 话:0550-(略)、0550-(略)、(略)
五、附件
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 (略) 场化运作项目(一包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3条第(5)款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为清扫保洁人员劳务)。”
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项目业绩―备注” 修改为“项目业绩包含在管业绩或已履约完毕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需同 (略) 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中“管理团队―备注”增加“(4)以上 (略) 的人员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5)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如为应急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发证的,还需提供 (略) (略) 站上考核合格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评分细则―车辆设备评审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洗扫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清洗车(洒水车)的,每提供一辆得 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接受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
(1)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2)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企业职工私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车辆不属于企业公有(集体)财产,不能视为投标企业自有的车辆)。
(4) (略) 的车辆设备予以认可。”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 (略) (略) 开标三室( (略) (略) (略) 大楼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9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 (略) 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天康大道 23 号(天长中学南门正对面)
联系方式:朱久芳、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苑 (略)
地 址: (略) 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久芳、浦晓娟
电 话:0550-(略)、0550-(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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