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石滩路交通工程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大 (略) 交通工程施工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大 (略) 交通工程施工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 (略) 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 (略) 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接受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回复:1.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无明确问题。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22日
大 (略) 交通工程施工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大 (略) 交通工程施工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 (略) 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 (略) 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接受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回复:1.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无明确问题。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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