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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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61,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邻封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邻封镇派出所新建项目”招标答疑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答疑 问题1:我司项目经理 (略) (10月份开始买的社保),提供10月份-11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请正面回答。 答:不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略) 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 (略)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 (略) 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 (略) 违法违规行为。”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 (略) 理结果为准。以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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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61,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邻封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邻封镇派出所新建项目”招标答疑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答疑 问题1:我司项目经理 (略) (10月份开始买的社保),提供10月份-11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请正面回答。 答:不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略) 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 (略)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 (略) 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 (略) 违法违规行为。”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 (略) 理结果为准。以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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