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监理-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00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http://**)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5-条款号3.4.1-条款名称:投标保证金中“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5-条款号3.4.1-条款名称: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重新生成招标文件。
5、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12点修改为“12、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 (略) 理。”。
6、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条款号3.4.3-条款名称: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中增加“⑤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1.4.4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二、答疑内容
1、问题:P2页招标公告2.3,P6页项号10涉及“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 理由:“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不属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前期等工作,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2、问题:P1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 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 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P74页专用合同条款2.1.2(29),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8)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委托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修改为“...(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委托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②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字眼。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6条款规定。
4、问题:P74专用合同条款2.1.2(38)“驻加工厂监造...”若需监理人提供“驻加工厂监造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38)修改为“主要材料生产发货跟踪等内容”。
5、问题: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 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监理工期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81页专用合同条款6.2.2、6.2.3、6.2.5。 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P82页专用合同条款9.2(1)“监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备案所需材料...”,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4)“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办理完结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10)“...监理人必须确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监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备案所需材料并在具备条件后30日内,办理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涉及到监理管理人员备案内容按此条款修改。
8、问题:招标文件P95页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 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102页附件5《项 (略) 罚实施细则》二、表 序号一、1“发生质量事故一次#”。 修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发生质量事故一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本项目未注明是否支付预付款,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略) 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00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http://**)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5-条款号3.4.1-条款名称:投标保证金中“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5-条款号3.4.1-条款名称: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重新生成招标文件。
5、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12点修改为“12、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 (略) 理。”。
6、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条款号3.4.3-条款名称: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中增加“⑤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1.4.4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二、答疑内容
1、问题:P2页招标公告2.3,P6页项号10涉及“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 理由:“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不属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前期等工作,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2、问题:P1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 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 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P74页专用合同条款2.1.2(29),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8)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委托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修改为“...(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委托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②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字眼。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6条款规定。
4、问题:P74专用合同条款2.1.2(38)“驻加工厂监造...”若需监理人提供“驻加工厂监造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38)修改为“主要材料生产发货跟踪等内容”。
5、问题:P80页专用合同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 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监理工期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81页专用合同条款6.2.2、6.2.3、6.2.5。 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P82页专用合同条款9.2(1)“监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备案所需材料...”,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4)“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办理完结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P83页专用合同条款9.2(10)“...监理人必须确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监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备案所需材料并在具备条件后30日内,办理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涉及到监理管理人员备案内容按此条款修改。
8、问题:招标文件P95页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 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102页附件5《项 (略) 罚实施细则》二、表 序号一、1“发生质量事故一次#”。 修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发生质量事故一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本项目未注明是否支付预付款,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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