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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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1-25
来源单位 :安徽 (略) (略)
项目编号 : (略)-8101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1-28 10:31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略)-810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终止。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略)

地址: 17号

联系人: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236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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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1-18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1-18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 (略) (略) 受招标人委托,就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8101)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安徽 (略) (略) 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润三九 (略)

投标报价:(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略)

第四中标候选人:北 (略)

投标报价:(略)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1日17:00。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略)、0551-(略)。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一次性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 (略) (http://**)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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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10-30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810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条服务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现修改为: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报价

(折合饮片元/克)

1

三七配方颗粒

2

阿胶配方颗粒

3

醋艾炭配方颗粒

4

艾叶配方颗粒

5

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

6

北沙参配方颗粒

7

白茅根配方颗粒

8

槟榔配方颗粒

9

柏子仁配方颗粒

10

醋鳖(略)配方颗粒

11

炒白扁豆配方颗粒

12

白及配方颗粒

13

白前配方颗粒

14

白头翁配方颗粒

15

川木通配方颗粒

16

蝉蜕配方颗粒

17

川楝子配方颗粒

18

沉香配方颗粒

19

垂盆草配方颗粒

20

冬瓜子配方颗粒

21

地龙配方颗粒

22

淡豆豉配方颗粒

23

地骨皮配方颗粒

24

胆南星配方颗粒

25

大腹皮配方颗粒

26

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

27

地榆配方颗粒

28

地榆炭配方颗粒

29

大蓟配方颗粒

30

大血藤配方颗粒

31

莪术配方颗粒

32

醋莪术配方颗粒

33

法半夏配方颗粒

34

番泻叶配方颗粒

35

覆盆子配方颗粒

36

茯苓皮配方颗粒

37

枸杞子配方颗粒

38

桂枝配方颗粒

39

瓜蒌皮配方颗粒

40

烫狗脊配方颗粒

41

高良姜配方颗粒

42

瓜蒌子配方颗粒

43

炙黄芪配方颗粒

44

红花配方颗粒

45

海螵蛸配方颗粒

46

诃子配方颗粒

47

海金沙配方颗粒

48

红参配方颗粒

49

海藻配方颗粒

50

化橘红配方颗粒

51

花椒配方颗粒

52

酒黄精配方颗粒

53

炒鸡内金配方颗粒

54

炒决明子配方颗粒

55

金樱子肉配方颗粒

56

橘络配方颗粒

57

姜黄配方颗粒

58

炒芥子配方颗粒

59

降香配方颗粒

60

姜半夏配方颗粒

61

盐韭菜子配方颗粒

62

炒僵蚕配方颗粒

63

芦根配方颗粒

64

路路通配方颗粒

65

龙眼肉配方颗粒

66

莲子配方颗粒

67

莲子心配方颗粒

68

荔枝核配方颗粒

69

马齿苋配方颗粒

70

牡丹皮配方颗粒

71

麦冬配方颗粒

72

木瓜配方颗粒

73

麻黄根配方颗粒

74

炒蔓荆子配方颗粒

75

玫瑰花配方颗粒

76

麦芽配方颗粒

77

炒麦芽配方颗粒

78

木贼配方颗粒

79

绵萆薢配方颗粒

80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81

南沙参配方颗粒

82

藕节炭配方颗粒

83

佩兰配方颗粒

84

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

85

蒲黄炭配方颗粒

86

全蝎配方颗粒

87

羌活配方颗粒

88

青蒿配方颗粒

89

茜草配方颗粒

90

千年健配方颗粒

91

醋乳香配方颗粒

92

砂仁配方颗粒

93

山药配方颗粒

94

石菖蒲配方颗粒

95

山豆根配方颗粒

96

丝瓜络配方颗粒

97

烫水蛭配方颗粒

98

伸筋草配方颗粒

99

石榴皮配方颗粒

100

盐沙苑子配方颗粒

101

生石膏配方颗粒

102

醋三棱配方颗粒

103

太子参配方颗粒

104

土鳖虫配方颗粒

105

凤仙透骨草配方颗粒

106

威灵仙配方颗粒

107

五倍子配方颗粒

108

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109

醋五味子配方颗粒

110

薤白配方颗粒

111

辛夷配方颗粒

112

仙鹤草配方颗粒

113

细辛配方颗粒

114

小蓟配方颗粒

115

徐长卿配方颗粒

116

仙茅配方颗粒

117

小茴香配方颗粒

118

薏苡仁配方颗粒

119

郁金配方颗粒

120

玉竹配方颗粒

121

盐益智仁配方颗粒

122

银柴胡配方颗粒

123

浙贝母配方颗粒

124

皂角刺配方颗粒

125

猪苓配方颗粒

126

紫苏梗配方颗粒

127

紫苏叶配方颗粒

128

重楼配方颗粒

129

姜竹茹配方颗粒

130

新疆紫草配方颗粒

131

制白附子配方颗粒

132

制川乌配方颗粒

133

酒乌梢蛇配方颗粒

134

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135

盐橘核配方颗粒

136

麸煨肉豆蔻配方颗粒

137

茯苓配方颗粒

2.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条分项报价表同步更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4日14时00分。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23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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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原招标公告 :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7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略)-81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为进 (略) 中药配方颗粒非集采品种采购工作, (略) 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质量的管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2名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终端分包装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利辛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配送服务期限:三年,采用1+1+1模式进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内如有国家、省、市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备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网址:http://**)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7.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7.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7.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 (略)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 (略) 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 (略) 。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 (略) 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7.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 (略) 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02a6-4(略)-1aa71a25a7b0);咨询热线:400-0099-555。

7.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利 (略) 17号

联系人:杨雨

电话:0558-(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常玲、赵敏

电话:0551-(略),0551-(略),(略),(略)

应急客服电话:0551-(略)(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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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
发布时间 : 2024-11-25
来源单位 :安徽 (略) (略)
项目编号 : (略)-8101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1-28 10:31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略)-810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终止。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略)

地址: 17号

联系人: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236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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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1-18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1-18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 (略) (略) 受招标人委托,就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8101)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安徽 (略) (略) 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润三九 (略)

投标报价:(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略)

第四中标候选人:北 (略)

投标报价:(略)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1日17:00。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略)、0551-(略)。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一次性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 (略) (http://**)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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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10-30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810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条服务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现修改为: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报价

(折合饮片元/克)

1

三七配方颗粒

2

阿胶配方颗粒

3

醋艾炭配方颗粒

4

艾叶配方颗粒

5

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

6

北沙参配方颗粒

7

白茅根配方颗粒

8

槟榔配方颗粒

9

柏子仁配方颗粒

10

醋鳖(略)配方颗粒

11

炒白扁豆配方颗粒

12

白及配方颗粒

13

白前配方颗粒

14

白头翁配方颗粒

15

川木通配方颗粒

16

蝉蜕配方颗粒

17

川楝子配方颗粒

18

沉香配方颗粒

19

垂盆草配方颗粒

20

冬瓜子配方颗粒

21

地龙配方颗粒

22

淡豆豉配方颗粒

23

地骨皮配方颗粒

24

胆南星配方颗粒

25

大腹皮配方颗粒

26

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

27

地榆配方颗粒

28

地榆炭配方颗粒

29

大蓟配方颗粒

30

大血藤配方颗粒

31

莪术配方颗粒

32

醋莪术配方颗粒

33

法半夏配方颗粒

34

番泻叶配方颗粒

35

覆盆子配方颗粒

36

茯苓皮配方颗粒

37

枸杞子配方颗粒

38

桂枝配方颗粒

39

瓜蒌皮配方颗粒

40

烫狗脊配方颗粒

41

高良姜配方颗粒

42

瓜蒌子配方颗粒

43

炙黄芪配方颗粒

44

红花配方颗粒

45

海螵蛸配方颗粒

46

诃子配方颗粒

47

海金沙配方颗粒

48

红参配方颗粒

49

海藻配方颗粒

50

化橘红配方颗粒

51

花椒配方颗粒

52

酒黄精配方颗粒

53

炒鸡内金配方颗粒

54

炒决明子配方颗粒

55

金樱子肉配方颗粒

56

橘络配方颗粒

57

姜黄配方颗粒

58

炒芥子配方颗粒

59

降香配方颗粒

60

姜半夏配方颗粒

61

盐韭菜子配方颗粒

62

炒僵蚕配方颗粒

63

芦根配方颗粒

64

路路通配方颗粒

65

龙眼肉配方颗粒

66

莲子配方颗粒

67

莲子心配方颗粒

68

荔枝核配方颗粒

69

马齿苋配方颗粒

70

牡丹皮配方颗粒

71

麦冬配方颗粒

72

木瓜配方颗粒

73

麻黄根配方颗粒

74

炒蔓荆子配方颗粒

75

玫瑰花配方颗粒

76

麦芽配方颗粒

77

炒麦芽配方颗粒

78

木贼配方颗粒

79

绵萆薢配方颗粒

80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81

南沙参配方颗粒

82

藕节炭配方颗粒

83

佩兰配方颗粒

84

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

85

蒲黄炭配方颗粒

86

全蝎配方颗粒

87

羌活配方颗粒

88

青蒿配方颗粒

89

茜草配方颗粒

90

千年健配方颗粒

91

醋乳香配方颗粒

92

砂仁配方颗粒

93

山药配方颗粒

94

石菖蒲配方颗粒

95

山豆根配方颗粒

96

丝瓜络配方颗粒

97

烫水蛭配方颗粒

98

伸筋草配方颗粒

99

石榴皮配方颗粒

100

盐沙苑子配方颗粒

101

生石膏配方颗粒

102

醋三棱配方颗粒

103

太子参配方颗粒

104

土鳖虫配方颗粒

105

凤仙透骨草配方颗粒

106

威灵仙配方颗粒

107

五倍子配方颗粒

108

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109

醋五味子配方颗粒

110

薤白配方颗粒

111

辛夷配方颗粒

112

仙鹤草配方颗粒

113

细辛配方颗粒

114

小蓟配方颗粒

115

徐长卿配方颗粒

116

仙茅配方颗粒

117

小茴香配方颗粒

118

薏苡仁配方颗粒

119

郁金配方颗粒

120

玉竹配方颗粒

121

盐益智仁配方颗粒

122

银柴胡配方颗粒

123

浙贝母配方颗粒

124

皂角刺配方颗粒

125

猪苓配方颗粒

126

紫苏梗配方颗粒

127

紫苏叶配方颗粒

128

重楼配方颗粒

129

姜竹茹配方颗粒

130

新疆紫草配方颗粒

131

制白附子配方颗粒

132

制川乌配方颗粒

133

酒乌梢蛇配方颗粒

134

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135

盐橘核配方颗粒

136

麸煨肉豆蔻配方颗粒

137

茯苓配方颗粒

2.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条分项报价表同步更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4日14时00分。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236号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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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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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 :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7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中药颗粒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略)-81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为进 (略) 中药配方颗粒非集采品种采购工作, (略) 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质量的管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2名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终端分包装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利辛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配送服务期限:三年,采用1+1+1模式进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内如有国家、省、市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或新版两证合一的加注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备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认证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网址:http://**)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7.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7.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7.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 (略)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 (略) 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 (略) 。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 (略) 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7.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 (略) 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02a6-4(略)-1aa71a25a7b0);咨询热线:400-0099-555。

7.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利 (略) 17号

联系人:杨雨

电话:0558-(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常玲、赵敏

电话:0551-(略),0551-(略),(略),(略)

应急客服电话:0551-(略)(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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