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拘留所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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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拘留所改造项目

监督部门: (略) (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伟林
监督部门电话:024-#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拘留所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12-16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计划工期:由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调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监理时限由: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保修期1年)。 前述服务期限包括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养护)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包括但不限于本 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竣工档案移交、保修 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养护)期内,监理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在2025年12月20日未能完成本合同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完成日止。 调整为:监理时限由: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保修期1年)。 前述服务期限包括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养护)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包括但不限于本 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竣工档案移交、保修 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养护)期内,监理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在2025年12月30日未能完成本合同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完成日止。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孙洪静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略) (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伟林
监督部门电话:024-#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拘留所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12-16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计划工期:由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调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监理时限由: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保修期1年)。 前述服务期限包括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养护)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包括但不限于本 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竣工档案移交、保修 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养护)期内,监理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在2025年12月20日未能完成本合同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完成日止。 调整为:监理时限由: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保修期1年)。 前述服务期限包括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养护)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包括但不限于本 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竣工档案移交、保修 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养护)期内,监理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在2025年12月30日未能完成本合同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完成日止。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孙洪静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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