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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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

原公告日期:2024-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1标段、2标段、3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4*、2、3

各投标人:

一、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1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1日11:00”;

3.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5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延期到“2024年11月30日17:0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涉及招标文件

1.本项目第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每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2元

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每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元

2.本项目第249页:二、价格清单-2.分项报价明细表

排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米)

报价(元/米)

合计(元)

1

排查费

*

设计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万元)

报价(费率)

合计(元)

2

设计费

*

施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

2

施工费

合计(元)

修改为:

排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米)

报价(元/米)

合计(元)

1

排查费

*

设计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元)

报价(费率)

合计(元)

2

设计费

*

施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

2

施工费

合计(元)

3.本项目

条款号

权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1)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20%

投标人业绩1

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投标人业绩2

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须包 (略) (或雨污分流 (略) 或雨污 (略) 政道排)施工。)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业绩匹配度

设计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5%

施工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5%

投标人奖项荣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奖项荣誉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2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1的为良(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企业实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权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1)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20%

投标人业绩1

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投标人业绩2

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须包 (略) (或雨污分流 (略) 或雨污 (略) 政道排)施工。)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业绩匹配度

设计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5%

施工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0%

投标人奖项荣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奖项荣誉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2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1的为良(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企业实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4.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因荣誉范围较广,为避免招投标过程产生歧义,烦请明确本项目三个标段:“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是否包含“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6页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问:我司理解:“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要求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要求提供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正确?

答:正确。

6.排查检测单位没有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同时承担排查检测和施工任务是否可以?

答:本项目排查检测单位没有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排查检测负责人即可。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可承担排查检测任务。

7.国家级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级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能做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书,我方以什么为依据上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人无须上传。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必须上传,投标人可自行制作空白版上传,本项不作为评审项。

9.招标文件及初设文件资料中1、2、3标段无明确任务划分,请明确各标段任务如何划分?新、改建截留泵站位置可否明确?可否提供电子版分布图?

答:具体任务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

10.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如何填写?如1标段,是否可以填“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招标项目名称)1标段”?

答: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及项目编号”时,如参与本项目第1标段,填写格式为: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1标段(项目编号:2024*);第2标段、第3标段以此类推。

11.招标文件P53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承诺即可,无需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答:此项详见备注“注:评标委员会仅通过“ (略) (略) ( (略) )”查询拟推荐中(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要求,投标人无需提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9招标范围(P5页)显示:对存在溢流污染的41个问题排口上 (略) 开展全面系统排查监测(其中1标段负责15个问题排口、2标段负责14个问题排口、3标段负责12个问题排口);而“二期初步设计-第一章概述-1.1.5建设内容”中显示:对梳理出来的47个排口上 (略) (排水户)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排口数量不统一(招标文件与初步设计相差6个)。请问:(1)排口数量是否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2)请明确各标段负责范围的具体位置?

答:(1)2.6 建设规模修改为:项目位于合肥新 (略) 内, (略) 河道排口上 (略) {含排水户立管维修(1标段典型排水户:光明之家,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2标段典型排水户:京商商 (略)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户数1756户。3标段典型排水户:昊天园,建筑面积49.*平方米。)}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查明混接点、病害点,识别瓶颈管段,查明转输能力不足和功能失效管道。针 (略) (管径300mm至3000mm)中的混接点、病害破损、功能缺失、管网缺失等问题,开展施工整治。2.9 招标范围修改为:对存在溢流污染的47个问题排口上游(其中1标段负责18个问题排口、2标段负责14个问题排口、3标段负责15个问题排口,最终以招标人任务单为准)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针对排水户中 (略) 混接点、病害破损、功能缺失、管网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治, (略) 域内 (略) (略) 、设施、积涝点进行改造。新建10座截流泵站,改建7座截流泵站、改建6座过河倒虹吸管道(其中1标段负责新建6座截流泵站,改建2座截流泵站和改建1座过河倒虹吸管道,2标段负责新建4座截流泵站、改建1座过河倒虹吸管道和积涝点改造等,3标段负责改建5座截流泵站和改建4座过河倒虹吸管道、 (略) 箱涵等,最终以招标人任务单为准)。(2)各标段负责范围详见本补疑附件。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及定标办法2.2.1(2)中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两个大项进行评分, (略) 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文内容”处只含“设计方案”,上 (略) 还有单独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上传端口。

请问: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是否可以分别上传在相对应的节点端口内?而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仅上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方案”、“设计方案”节点”即可?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振海 (略)

地址: (略) (略) 瑶海 (略) (略) 北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25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6分3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1-2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1-25
    0天0小时10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

原公告日期:2024-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1标段、2标段、3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4*、2、3

各投标人:

一、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1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1日11:00”;

3.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5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延期到“2024年11月30日17:0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涉及招标文件

1.本项目第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每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2元

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每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元

2.本项目第249页:二、价格清单-2.分项报价明细表

排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米)

报价(元/米)

合计(元)

1

排查费

*

设计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万元)

报价(费率)

合计(元)

2

设计费

*

施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

2

施工费

合计(元)

修改为:

排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米)

报价(元/米)

合计(元)

1

排查费

*

设计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基数(元)

报价(费率)

合计(元)

2

设计费

*

施工费用明细报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

2

施工费

合计(元)

3.本项目

条款号

权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1)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20%

投标人业绩1

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投标人业绩2

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须包 (略) (或雨污分流 (略) 或雨污 (略) 政道排)施工。)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业绩匹配度

设计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5%

施工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5%

投标人奖项荣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奖项荣誉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2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1的为良(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企业实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修改为:

条款号

权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1)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20%

投标人业绩1

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投标人业绩2

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须包 (略) (或雨污分流 (略) 或雨污 (略) 政道排)施工。)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投标人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5.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业绩匹配度

设计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5%

施工业绩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0%

投标人奖项荣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奖项荣誉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2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1的为良(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20%

企业实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4.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因荣誉范围较广,为避免招投标过程产生歧义,烦请明确本项目三个标段:“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是否包含“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6页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问:我司理解:“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要求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略) 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要求提供施工资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正确?

答:正确。

6.排查检测单位没有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同时承担排查检测和施工任务是否可以?

答:本项目排查检测单位没有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排查检测负责人即可。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可承担排查检测任务。

7.国家级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级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能做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书,我方以什么为依据上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人无须上传。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必须上传,投标人可自行制作空白版上传,本项不作为评审项。

9.招标文件及初设文件资料中1、2、3标段无明确任务划分,请明确各标段任务如何划分?新、改建截留泵站位置可否明确?可否提供电子版分布图?

答:具体任务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

10.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如何填写?如1标段,是否可以填“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招标项目名称)1标段”?

答: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及项目编号”时,如参与本项目第1标段,填写格式为: (略) (略) (略) 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1标段(项目编号:2024*);第2标段、第3标段以此类推。

11.招标文件P53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承诺即可,无需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答:此项详见备注“注:评标委员会仅通过“ (略) (略) ( (略) )”查询拟推荐中(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要求,投标人无需提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9招标范围(P5页)显示:对存在溢流污染的41个问题排口上 (略) 开展全面系统排查监测(其中1标段负责15个问题排口、2标段负责14个问题排口、3标段负责12个问题排口);而“二期初步设计-第一章概述-1.1.5建设内容”中显示:对梳理出来的47个排口上 (略) (排水户)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排口数量不统一(招标文件与初步设计相差6个)。请问:(1)排口数量是否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2)请明确各标段负责范围的具体位置?

答:(1)2.6 建设规模修改为:项目位于合肥新 (略) 内, (略) 河道排口上 (略) {含排水户立管维修(1标段典型排水户:光明之家,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2标段典型排水户:京商商 (略)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户数1756户。3标段典型排水户:昊天园,建筑面积49.*平方米。)}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查明混接点、病害点,识别瓶颈管段,查明转输能力不足和功能失效管道。针 (略) (管径300mm至3000mm)中的混接点、病害破损、功能缺失、管网缺失等问题,开展施工整治。2.9 招标范围修改为:对存在溢流污染的47个问题排口上游(其中1标段负责18个问题排口、2标段负责14个问题排口、3标段负责15个问题排口,最终以招标人任务单为准)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检测,针对排水户中 (略) 混接点、病害破损、功能缺失、管网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治, (略) 域内 (略) (略) 、设施、积涝点进行改造。新建10座截流泵站,改建7座截流泵站、改建6座过河倒虹吸管道(其中1标段负责新建6座截流泵站,改建2座截流泵站和改建1座过河倒虹吸管道,2标段负责新建4座截流泵站、改建1座过河倒虹吸管道和积涝点改造等,3标段负责改建5座截流泵站和改建4座过河倒虹吸管道、 (略) 箱涵等,最终以招标人任务单为准)。(2)各标段负责范围详见本补疑附件。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及定标办法2.2.1(2)中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两个大项进行评分, (略) 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文内容”处只含“设计方案”,上 (略) 还有单独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上传端口。

请问: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是否可以分别上传在相对应的节点端口内?而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仅上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方案”、“设计方案”节点”即可?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振海 (略)

地址: (略) (略) 瑶海 (略) (略) 北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25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6分3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1-2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1-25
    0天0小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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