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亳州路北段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1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类别更改为Ⅱ类工程。(二)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界定更改为:设计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在(略) (略) 政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略) (略) 政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略) (略) 政工程总承包(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三)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变更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更改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6更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六)招标文件中3.3.3.1.2 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设计合同、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原图, 至少提供总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总图落款时间为准。3.3.3.1.3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略) 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七)招标文件中3.3.3.2.2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 文件落款日期为准。3.3.3.2.3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材料) (略) 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4)国家、省、 (略) 、 (略) 、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八)6.4评标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九)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第3条合同工期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月 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设计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2月 20 日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1 月 19 日 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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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1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类别更改为Ⅱ类工程。(二)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界定更改为:设计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在(略) (略) 政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略) (略) 政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略) (略) 政工程总承包(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三)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变更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更改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6更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六)招标文件中3.3.3.1.2 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设计合同、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原图, 至少提供总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总图落款时间为准。3.3.3.1.3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略) 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七)招标文件中3.3.3.2.2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 文件落款日期为准。3.3.3.2.3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材料) (略) 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4)国家、省、 (略) 、 (略) 、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八)6.4评标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九)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第3条合同工期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月 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设计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2月 20 日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1 月 19 日 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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