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E(略)(略)Z02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1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略) (http://**)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14,5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11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 (略) 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略)4005)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 (略) 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涉及“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均修改为:“ (略) 人民政府令第8号《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增加“33、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 (略) 日 期:2024年11月2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E(略)(略)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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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1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略) (http://**)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14,5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11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 (略) 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略)4005)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 (略) 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度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涉及“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均修改为:“ (略) 人民政府令第8号《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增加“33、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 (略) 日 期: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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