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2024-JKFWLA-G1017)(第一次)

一、项目名称: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FWLA-G1017(0730-2412#)

三、变更信息

1.原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未被“ (略) ”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9各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凭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项目部上述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或 (略) 址及查询结果或无在建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申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2.原公告“(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 2024年12月02日”变更为“(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年12月04日”。

3.原公告“(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30”变更为“(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30”。

4.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0:09”变更为:“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30”。

说明: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话:#、#

地 址: (略) (略) (略) 5号远大中心B座22层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

, (略) ,0730-

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2024-JKFWLA-G1017)(第一次)

一、项目名称:阳光晾衣房及厕所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FWLA-G1017(0730-2412#)

三、变更信息

1.原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未被“ (略) ”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9各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凭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项目部上述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或 (略) 址及查询结果或无在建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申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2.原公告“(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 2024年12月02日”变更为“(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年12月04日”。

3.原公告“(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30”变更为“(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30”。

4.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0:09”变更为:“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30”。

说明: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话:#、#

地 址: (略) (略) (略) 5号远大中心B座22层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

, (略) ,073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