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3条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
2.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合同条款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3.2.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3.2.2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删除 |
13.2.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3.2.2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删除 |
14.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4.2.2款第(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 | 删除 |
14.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4.2.2款第(2)项中“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 删除 |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泉州永信房地产 (略) (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食堂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3条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
2.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合同条款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3.2.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3.2.2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删除 |
13.2.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3.2.2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删除 |
14.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4.2.2款第(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 | 删除 |
14.2款 | 删除通用条款第14.2.2款第(2)项中“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 删除 |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惠安第二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泉州永信房地产 (略) (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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