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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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为准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略) (略) 记录为准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一)企业基本情况(三)项目经理情况

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者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者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注:不符合上述评分标准的得0分,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近 1 个月(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近 1 个月(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光伏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桩基工程、总平配套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及防排烟、绿色建筑、消防、景观绿化、 (略) 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按桂建发(2021)5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广西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删除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0%(资金支付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如财政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支付的情况,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0%。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签证变更)部分进度款经发包人审定后,按7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过程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最终调整金额在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资金支付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如财政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支付的情况,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签证变更)部分进度款经发包人审定后,按8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提交请款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经发包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或保函)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总额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为现金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提交请款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经发包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总额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为现金的,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

其中7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14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方式:邱培原,联系电话:0771-(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 (略) 五层

联系方式:郑辉海、何静、钟文,联系电话:0771-(略),传真:0771-(略)

招标人: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为准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略) (略) 记录为准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不需要业绩

?需要业绩

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如接受在建业绩时可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一)企业基本情况(三)项目经理情况

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者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者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注:不符合上述评分标准的得0分,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近 1 个月(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近 1 个月(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光伏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桩基工程、总平配套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及防排烟、绿色建筑、消防、景观绿化、 (略) 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按桂建发(2021)5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广西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删除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0%(资金支付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如财政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支付的情况,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0%。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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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签证变更)部分进度款经发包人审定后,按7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过程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最终调整金额在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资金支付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如财政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支付的情况,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合同外(签证变更)部分进度款经发包人审定后,按8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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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提交请款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经发包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或保函)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总额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为现金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提交请款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经发包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总额的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为现金的,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

其中7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中70%的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3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经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为保函的,其工程质量金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申请,审核确认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通知银行解付;

14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方式:邱培原,联系电话:0771-(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 (略) 五层

联系方式:郑辉海、何静、钟文,联系电话:0771-(略),传真:0771-(略)

招标人: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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