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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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正则 (略) 发布时间: 2024-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 (略) 生 (略) 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石化及精细化工 (略) 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辽 (略) 生 (略) 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石化及精细化工 (略) 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项目编号:#-#/LNZZ-# 原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现将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供应商按照最新时间调整相关内容及安排,确保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15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辽 (略)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则 (略)
地 址: (略) (略) 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张硕
电 话:04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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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正则 (略) 发布时间: 2024-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 (略) 生 (略) 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石化及精细化工 (略) 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辽 (略) 生 (略) 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石化及精细化工 (略) 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项目编号:#-#/LNZZ-# 原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现将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供应商按照最新时间调整相关内容及安排,确保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15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辽 (略)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则 (略)
地 址: (略) (略) 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张硕
电 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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