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峡融 (略) (略) 新建法律纠纷案件律所备选库的竞争性磋商”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5项“获奖情况”:“2021.1.1-2023.12.31期间,律师事务所每获得过一项全国性奖励的,得2分;每获得过一项省级( (略) )奖励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该处律师事务所指的是全所,还是参与磋商的分所,存在不明确的情况。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8项“服务报价”:“ (略) 服务费标准的,得15分,不接受得0分。在集团服务费标准基础上, (略) 间服务费标准每下降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服务费报价得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建议贵单位明确“明细报价表” (略) 间服务费具体的概念。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 补遗部分
(一)将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5项“获奖情况”明确为:“2021.1.1-2023.12.31期间,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仅针对报名律所,分所名义报名的,仅能用分所“获奖情况”)每获得过一项全国性奖励的,得2分;每获得过一项省级( (略) )奖励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二)将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第二“评审标准”表中第8项“服务报价”明确为:“ (略) 服务费标准的,得15分,不接受得0分。在集团服务费标准基础上,针对第三篇“二、报价要求”《代理案件限价表》 (略) 间服务费标准均同时下降,且每下降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服务费报价得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采购人:重庆三峡融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