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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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诏安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条款2.其他资格要求增加: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3项23.1条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3、招标文件第4章第4节专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具体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3]4号文)执行。

4、招标控制价xml已上传至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备注:

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重新下载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万和 (略)

日 期:2024年11月27 日

诏安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条款2.其他资格要求增加: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3项23.1条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3、招标文件第4章第4节专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具体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3]4号文)执行。

4、招标控制价xml已上传至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备注:

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重新下载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万和 (略)

日 期:2024年11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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