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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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公安局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品目

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略) (机关)
(略) 域 丰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15: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丰县经 (略) (略) 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FXZX-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内容修改如下:

39.4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 。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内容修改如下:

1.在“二、资金支付”中增加: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退还时间:*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退还条件:*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 *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增加:

*方收到*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方,*方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更正日期:2024-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经 (略) (略) 28号

联系人:乔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联系人:曹倩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倩

电话:051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FXZX-G2024-001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品目

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略) (机关)
(略) 域 丰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15: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丰县经 (略) (略) 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FXZX-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内容修改如下:

39.4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 。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内容修改如下:

1.在“二、资金支付”中增加: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退还时间:*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退还条件:*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 *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增加:

*方收到*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方,*方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更正日期:2024-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经 (略) (略) 28号

联系人:乔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联系人:曹倩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倩

电话:051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FXZX-G2024-001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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