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南北院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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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南北院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略) (略) 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件”,现调整为:本更正公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 236 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陶国顺

电 话:#、#

(略) (略) 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件”,现调整为:本更正公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 236 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陶国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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