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交通局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的更正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6: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燕婷、池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先生、0592-(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170号-1东侧第8层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燕婷、池航,0592-(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略))更正通知如下:
1.★ (略) 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元((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供应商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现场联系人:刘先生,(略)、(略)。
3.本项目第二章第1节第三条中“(一)技术部分评分F2”和“(二)商务部分评分F3”修改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第6款的“(略)供材料费:无”修改为“(略)供材料费:(略)”。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第2款的“(略)供材料一览表”修改如下: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枪式摄像机 | ||||
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 4K 像素,CMOS |
6.本项目第三章第1条中序号8的要求修改为“★(1)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货物名称:合同包1: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2)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认 (略) 络查询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7.本项目第三章第7条第7.9款内容修改为“7.9★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执行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履约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暂停履约,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第三章第7条第7.10款内容修改为“7.10★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第三章第8条第8.5款内容中“15个工作日”字样均修改为“7个工作日”。
10.本项目第三章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增加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11.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更正通知作废,具体内容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12.本项目第三章第2条第2.1.2项“附件2: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13.本项目第五章第七条第(四)款“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内容修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请供应商至厦门 (略) (http://**)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附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刘燕婷、池航,电话:0592-(略)、(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地址:张先生、0592-(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170号-1东侧第8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刘燕婷、池航,0592-(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婷、池航
电 话: 0592-(略)、(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6: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燕婷、池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先生、0592-(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170号-1东侧第8层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燕婷、池航,0592-(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和思明大队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略))更正通知如下:
1.★ (略) 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元((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供应商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现场联系人:刘先生,(略)、(略)。
3.本项目第二章第1节第三条中“(一)技术部分评分F2”和“(二)商务部分评分F3”修改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条第6款的“(略)供材料费:无”修改为“(略)供材料费:(略)”。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第2款的“(略)供材料一览表”修改如下: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枪式摄像机 | ||||
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 4K 像素,CMOS |
6.本项目第三章第1条中序号8的要求修改为“★(1)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货物名称:合同包1: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2)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认 (略) 络查询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7.本项目第三章第7条第7.9款内容修改为“7.9★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执行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履约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暂停履约,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第三章第7条第7.10款内容修改为“7.10★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第三章第8条第8.5款内容中“15个工作日”字样均修改为“7个工作日”。
10.本项目第三章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增加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11.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更正通知作废,具体内容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12.本项目第三章第2条第2.1.2项“附件2: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13.本项目第五章第七条第(四)款“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内容修改详见本更正通知附件。
请供应商至厦门 (略) (http://**)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附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刘燕婷、池航,电话:0592-(略)、(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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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地址:张先生、0592-(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170号-1东侧第8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刘燕婷、池航,0592-(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婷、池航
电 话: 0592-(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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