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水藤龙威材料城路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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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水藤龙威材料城路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顺德水藤龙 (略) 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95

项目名称:顺德水藤龙 (略) 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关于“计量合约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请问: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三的要求?

答:不满足。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要求: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及可编辑的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包括全部文字、图表等)等格式全本电子文件(未加密),拷贝至投标人自备的U盘并一同密封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

其他要求: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及可编辑的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包括全部文字、图表等)、答辩材料(PPT或文字等材料,如有)等格式全本电子文件(未加密),拷贝至投标人自备的U盘并一同密封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

2、现就《招标文件》P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

3.5.5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和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如有要求)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以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否则不予认可。

3、现就《招标文件》P5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现就《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二、定标办法正文”第3.1款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答辩前投标人可以针对答辩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等编制PPT或动画演示或文字等材料(如有,该部分材料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答辩时由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现场陈述,每个定标候选人现场陈述时间应不超过20分钟。

(2)答辩前投标人可以针对答辩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等编制PPT或文字等材料(如有,该部分材料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答辩时由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现场陈述,每个定标候选人现场陈述时间应不超过20分钟。

5、现就《招标文件》P10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2款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总监理工程师、 (略) 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计量合约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以及现场登记在岗的监理员和检测员和资料员)及全过程监理实际到岗监理人次,现场登记在场的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6个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增加。

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总监理工程师、 (略) 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以及现场登记在岗的监理员和检测员和资料员,以实际在岗监理人次计算),现场登记在场的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6个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增加。

6、现就《招标文件》P1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补充如下内容:

“4.计量合约工程师无须长期驻场,具体驻场时间要求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7、现就《招标文件》P14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目录”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八、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八、监理技术方案

九、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8、现就《招标文件》P1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资料表

、其他资料表

9、现就《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七、其他资料表”后增加“八、监理技术方案(如有)”,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八、监理技术方案(如有)


招标人: (略) (略) 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余工、曾工

联系人:张工、陈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7/803

2024年11月27日

2024年11月27日


顺德水藤龙 (略) 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95

项目名称:顺德水藤龙 (略) 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关于“计量合约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请问: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三的要求?

答:不满足。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要求: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及可编辑的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包括全部文字、图表等)等格式全本电子文件(未加密),拷贝至投标人自备的U盘并一同密封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

其他要求: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及可编辑的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包括全部文字、图表等)、答辩材料(PPT或文字等材料,如有)等格式全本电子文件(未加密),拷贝至投标人自备的U盘并一同密封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

2、现就《招标文件》P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

3.5.5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和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如有要求)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以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否则不予认可。

3、现就《招标文件》P5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现就《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二、定标办法正文”第3.1款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答辩前投标人可以针对答辩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等编制PPT或动画演示或文字等材料(如有,该部分材料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答辩时由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现场陈述,每个定标候选人现场陈述时间应不超过20分钟。

(2)答辩前投标人可以针对答辩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等编制PPT或文字等材料(如有,该部分材料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答辩时由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现场陈述,每个定标候选人现场陈述时间应不超过20分钟。

5、现就《招标文件》P10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2款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总监理工程师、 (略) 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计量合约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以及现场登记在岗的监理员和检测员和资料员)及全过程监理实际到岗监理人次,现场登记在场的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6个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增加。

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服务费(总监理工程师、 (略) 面工程师、桥梁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以及现场登记在岗的监理员和检测员和资料员,以实际在岗监理人次计算),现场登记在场的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6个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增加。

6、现就《招标文件》P1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补充如下内容:

“4.计量合约工程师无须长期驻场,具体驻场时间要求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7、现就《招标文件》P14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目录”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八、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八、监理技术方案

九、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8、现就《招标文件》P1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资料表

、其他资料表

9、现就《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七、其他资料表”后增加“八、监理技术方案(如有)”,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八、监理技术方案(如有)


招标人: (略) (略) 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余工、曾工

联系人:张工、陈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7/803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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