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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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招标编号:(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53评标办法2.2.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 号)的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得超过两项。本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为6个,与住建厅的规定不符,有失公允性。

答:①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不属于(闽建筑〔2023〕28 号)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不属于(闽建筑〔2023〕28 号)中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文件仅写明“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明确在福建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应当明确是否派业主代表及业主代表的数量。能否明确“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具体执行方案?

答: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人。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 (略) 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

3、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上述评分设置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过去5年内承接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项目6个,取得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2个,才能获得满分。这些评分项的满分设置要求较高,特别是业绩数量要求明显过多,导致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仅一家( (略) ),从而缺乏竞争性,有违2024年5月1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关于“确保充分竞争”和“不得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排斥、限制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原则。

招标单位应当确保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略) 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尽管业绩和奖项评分不是资格要求,但其设置也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建议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对评分项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开放和高效。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企业资质(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的得1.5 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的得3分,该项满分 3 分。”设置本加分项将导致潜在投标人之间分值差值过大,分值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的得3分。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是各相关行业最高等级,代表了在其相关行业优势,而设计综合资质(略)级覆盖21个行业设计领域,根据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条件,只要满足2个工程设计行业(略)级资质即可申请行业综合(略)级资质。若设计综合资质单位(例如化工领域的设计综合(略)级单位)无类似水利或水运行业的相关从业经历和设计能力,无法保证本项目海洋的设计能力。这样设置反而涉嫌增加了设计综合资质单位的加分优势,破坏了招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覆盖多个行业设计领域,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设置本加分项将导致潜在投标人之间分值差值过大,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为:一个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3分。近5年承担过3个亿以上的蓝色海湾项目的单位,设计单位极少,能满足6个业绩满分的单位,据我公司调查,只有1-2家,偏向性明显,不合理。 (略) 认真调查5年内中标此类项目的设计单位及归属行业,如没有超过3家以上的满分的单位,此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减少相关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业绩即可满分。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并进行择优选取,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企业荣誉(3 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海洋项目奖项达到以上要求2个的,仅有一家,有量身定做的疑问,建议删除。海洋生态修复的项目是近几年才开始,很多项目都没有竣工,承担过此类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单位目前极少有相关的设计奖项评审。据调查目前只有一家单位满足条件,别的单位都没有获得过相关奖项。请招标代理调查,能满足此类单位的有几家,若少于3家拿满分,此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但是只规定了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并未对技术标书的字体、字号、行间距、页面尺寸等文件版式进行明确约定,容易导致技术标页面展现差异过大,形成特殊标记。请问是否应明确字体、字号、行间距、页面尺寸等文件版式内容。

招标文件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答:纸张大小要求:A4纸。排版要求:除图表外,正文字体及字号要求为小四号宋体;各章节标题字号要求为三号黑体加粗;行距均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为上2.5厘米,其余2厘米。

以上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如不满足本澄清文件的格式要求,技术部分(25分)全部评审项得分按0分计。

8、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上述评分设置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过去5年内承接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项目6个,取得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2个,才能获得满分。这些评分项的满分设置要求较高,特别是业绩数量要求明显过多,导致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仅一家( (略) ),从而缺乏竞争性,有违2024年5月1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关于“确保充分竞争”和“不得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排斥、限制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原则。

招标单位应当确保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略) 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尽管业绩和奖项评分不是资格要求,但其设置也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建议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对评分项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开放和高效。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请问上述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具体指哪些奖项?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是指: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 (略) )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10、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荣誉描述,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此项描述存在疑义,优秀设计奖也存在一、二、三等奖项划分,请明确奖项界定。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招标文件对应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得分满分设置数量需多达6个,明显不符合常规业绩得分设置,建议进行调整。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9-(略)-04-01-(略)

报建编号: (略)1

招标项目编号:(略)”

修改为:

“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9-(略)-04-01-(略)

报建编号: (略)1

招标项目编号:(略)”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②合同文件,和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

修改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0.7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②合同文件,和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 企业荣誉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招标编号:(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53评标办法2.2.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 号)的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得超过两项。本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为6个,与住建厅的规定不符,有失公允性。

答:①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不属于(闽建筑〔2023〕28 号)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不属于(闽建筑〔2023〕28 号)中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文件仅写明“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明确在福建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应当明确是否派业主代表及业主代表的数量。能否明确“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具体执行方案?

答: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人。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 (略) 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

3、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上述评分设置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过去5年内承接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项目6个,取得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2个,才能获得满分。这些评分项的满分设置要求较高,特别是业绩数量要求明显过多,导致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仅一家( (略) ),从而缺乏竞争性,有违2024年5月1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关于“确保充分竞争”和“不得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排斥、限制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原则。

招标单位应当确保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略) 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尽管业绩和奖项评分不是资格要求,但其设置也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建议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对评分项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开放和高效。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企业资质(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的得1.5 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的得3分,该项满分 3 分。”设置本加分项将导致潜在投标人之间分值差值过大,分值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的得3分。设计水利行业(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略)级资质是各相关行业最高等级,代表了在其相关行业优势,而设计综合资质(略)级覆盖21个行业设计领域,根据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条件,只要满足2个工程设计行业(略)级资质即可申请行业综合(略)级资质。若设计综合资质单位(例如化工领域的设计综合(略)级单位)无类似水利或水运行业的相关从业经历和设计能力,无法保证本项目海洋的设计能力。这样设置反而涉嫌增加了设计综合资质单位的加分优势,破坏了招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覆盖多个行业设计领域,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设置本加分项将导致潜在投标人之间分值差值过大,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为:一个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3分。近5年承担过3个亿以上的蓝色海湾项目的单位,设计单位极少,能满足6个业绩满分的单位,据我公司调查,只有1-2家,偏向性明显,不合理。 (略) 认真调查5年内中标此类项目的设计单位及归属行业,如没有超过3家以上的满分的单位,此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减少相关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业绩即可满分。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并进行择优选取,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15分),企业荣誉(3 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海洋项目奖项达到以上要求2个的,仅有一家,有量身定做的疑问,建议删除。海洋生态修复的项目是近几年才开始,很多项目都没有竣工,承担过此类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单位目前极少有相关的设计奖项评审。据调查目前只有一家单位满足条件,别的单位都没有获得过相关奖项。请招标代理调查,能满足此类单位的有几家,若少于3家拿满分,此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但是只规定了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并未对技术标书的字体、字号、行间距、页面尺寸等文件版式进行明确约定,容易导致技术标页面展现差异过大,形成特殊标记。请问是否应明确字体、字号、行间距、页面尺寸等文件版式内容。

招标文件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答:纸张大小要求:A4纸。排版要求:除图表外,正文字体及字号要求为小四号宋体;各章节标题字号要求为三号黑体加粗;行距均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为上2.5厘米,其余2厘米。

以上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如不满足本澄清文件的格式要求,技术部分(25分)全部评审项得分按0分计。

8、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上述评分设置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过去5年内承接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项目6个,取得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2个,才能获得满分。这些评分项的满分设置要求较高,特别是业绩数量要求明显过多,导致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仅一家( (略) ),从而缺乏竞争性,有违2024年5月1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关于“确保充分竞争”和“不得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排斥、限制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原则。

招标单位应当确保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略) 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尽管业绩和奖项评分不是资格要求,但其设置也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建议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对评分项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开放和高效。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本项目涉及专业多,工程复杂,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遵循公平的原则,设置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格条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53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 5 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请问上述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具体指哪些奖项?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是指: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 (略) )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10、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荣誉描述,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此项描述存在疑义,优秀设计奖也存在一、二、三等奖项划分,请明确奖项界定。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招标文件对应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得分满分设置数量需多达6个,明显不符合常规业绩得分设置,建议进行调整。

答:见本纪要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9-(略)-04-01-(略)

报建编号: (略)1

招标项目编号:(略)”

修改为:

“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9-(略)-04-01-(略)

报建编号: (略)1

招标项目编号:(略)”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②合同文件,和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

修改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承接过(初设已批复)的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或蓝色海湾工程设计的,每个业绩得0.7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②合同文件,和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 企业荣誉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或优秀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含)前5年内获得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奖项第一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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