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运维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智能交通系统运维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NN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交通系统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P7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此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运维)。

事实依据: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分为安全集成、安全运维、风险评估、 (略) 理、软件安全开发、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审计八大业务方向,并没有安全工程这个业务方向,并且此项目为运维类项目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提供者的技术、资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并依据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进行认定的过程。目前分为:信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灾难恢复、安全开发、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云计算安全、数据安全、安全运营等八大类。综上所述,本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故无需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P7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得 2 分,一级证书得 1 分。此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得2 分”。

事实依据:此项目为运维类项目,且项目规模较低,项目实施并不需要二级及以上资质,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2:

本项目涉及公共安全、责任重大,所需资质不变。且本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无需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 (略)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号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队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NN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交通系统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P7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此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运维)。

事实依据: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分为安全集成、安全运维、风险评估、 (略) 理、软件安全开发、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审计八大业务方向,并没有安全工程这个业务方向,并且此项目为运维类项目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提供者的技术、资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并依据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进行认定的过程。目前分为:信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灾难恢复、安全开发、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云计算安全、数据安全、安全运营等八大类。综上所述,本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故无需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P7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得 2 分,一级证书得 1 分。此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得2 分”。

事实依据:此项目为运维类项目,且项目规模较低,项目实施并不需要二级及以上资质,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2:

本项目涉及公共安全、责任重大,所需资质不变。且本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无需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 (略)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号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队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