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3破17号关于中铝贵州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黔0113破17号关于中铝贵州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铝 (略)
破产清算案补充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黔0113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铝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黔0113破1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为中铝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在《关于中铝 (略)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中公开招募评估机构,但因公告时间较短,仅有少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交材料,为确保评估机构选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现决定继续公开招募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铝 (略) 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14年6月5日,住所地为 (略) (略) 龚家寨街道贵州铝厂机械厂办公楼,公司类 (略) ,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及销售,工程施工,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具体信息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 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略) 及其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且五年内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评估工作;
3、 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 (略) 罚 (略) 分的情形,并在相关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4、 具有至少两家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经验;
5、 承诺不将本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更换派出人员;
6、 能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费用支付条件;
7、 项目承办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截至破产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价值评估,并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报告。此外,按管理人要求提供其他专项评估服务。
四、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竞标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 参选意向书(原件);
2、 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略) 及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 (略) (略) 的相关评估工作及不得存在五年内因违规执业 (略) 罚或 (略) 分的声明;
5、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项目陈述书(包含机构基本情况、破产企业评估经验、项目团队构成、工作方案、报价、预计完成周期等内容)。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花果园财富广场6号楼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信息:李靖山,电话:*。
六、特别说明
1、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不接受联合参选;
2、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 (略) (略) 监督,因 (略) (略) 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评估机构;
3、 本次竞聘过程及结 (略) 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本次审计、评估的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4、 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
5、 工作完成期间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报价,不另行结算;
6、 如评估机构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报告存在漏项等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调整服务费用;
7、 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8、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铝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中铝 (略)
破产清算案补充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黔0113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铝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黔0113破1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为中铝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在《关于中铝 (略) 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中公开招募评估机构,但因公告时间较短,仅有少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交材料,为确保评估机构选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现决定继续公开招募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铝 (略) 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14年6月5日,住所地为 (略) (略) 龚家寨街道贵州铝厂机械厂办公楼,公司类 (略) ,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及销售,工程施工,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具体信息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 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略) 及其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且五年内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评估工作;
3、 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 (略) 罚 (略) 分的情形,并在相关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4、 具有至少两家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经验;
5、 承诺不将本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更换派出人员;
6、 能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费用支付条件;
7、 项目承办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截至破产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价值评估,并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报告。此外,按管理人要求提供其他专项评估服务。
四、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竞标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 参选意向书(原件);
2、 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略) 及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 (略) (略) 的相关评估工作及不得存在五年内因违规执业 (略) 罚或 (略) 分的声明;
5、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项目陈述书(包含机构基本情况、破产企业评估经验、项目团队构成、工作方案、报价、预计完成周期等内容)。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 (略) (略) 花果园财富广场6号楼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信息:李靖山,电话:*。
六、特别说明
1、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不接受联合参选;
2、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 (略) (略) 监督,因 (略) (略) 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评估机构;
3、 本次竞聘过程及结 (略) 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本次审计、评估的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4、 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
5、 工作完成期间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报价,不另行结算;
6、 如评估机构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报告存在漏项等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调整服务费用;
7、 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8、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铝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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