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食堂厨房设施设备购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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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厨房设施设备购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11月22日 发布了2024-(略)某单位食堂厨房设施设备购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单位修改部分技术指标参数。

更正内容:


1.“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A-W”设备技术参数第7点统一更改为:“所投产品依据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CCAEPI-RG-Q-015-2021《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投标时提供符合标准的承诺函,送货时提供带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炉灶拼台A-Q”设备技术参数第2点统一更改为:“台面不锈钢厚1.2mm”。

3.“靠背不锈钢双层工作台A-Q”设备技术参数第7点统一更改为:“产品符合GB/T(略)-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QB/T2139.3-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操作台》、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略)-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投标时提供符合标准的承诺函,送货时提供带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烟罩不锈钢前封板A-W”设备技术参数中的规格不变,其余统一更改为:“通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贴塑磨砂板”。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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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11月22日 发布了2024-(略)某单位食堂厨房设施设备购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单位修改部分技术指标参数。

更正内容:


1.“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A-W”设备技术参数第7点统一更改为:“所投产品依据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CCAEPI-RG-Q-015-2021《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投标时提供符合标准的承诺函,送货时提供带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炉灶拼台A-Q”设备技术参数第2点统一更改为:“台面不锈钢厚1.2mm”。

3.“靠背不锈钢双层工作台A-Q”设备技术参数第7点统一更改为:“产品符合GB/T(略)-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QB/T2139.3-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操作台》、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略)-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投标时提供符合标准的承诺函,送货时提供带CMA标识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烟罩不锈钢前封板A-W”设备技术参数中的规格不变,其余统一更改为:“通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贴塑磨砂板”。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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