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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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ZXJT-*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上发布。

五、变更内容:

现对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描述、“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备注内容、“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条:“递交样品(附投标样品的理化指标或技术标准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条:“递交样品(附投标样品的理化指标或技术标准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3):“所有投标人应随同样品一同递交该样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3):“所有投标人应随同样品一同递交该样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理化指标(20分):“(1)标段1-23: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2)标段24: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3)标段25-30:投标样品的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现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理化指标(20分):“(1)标段1-23: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2)标段24: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3)标段25-30:投标样品的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段9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95%*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12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95%*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23备注:无”。

现变更为:“标段9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12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23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

5、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条:“投标样品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下午17:00。”现变更为:“投标样品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下午17:00;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新桥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枫杨街2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口瀚海璞丽A座17层05室

联系人:党先生

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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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ZXJT-*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上发布。

五、变更内容:

现对河南新桥 (略) 2024年度烟用添加剂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描述、“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备注内容、“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条:“递交样品(附投标样品的理化指标或技术标准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条:“递交样品(附投标样品的理化指标或技术标准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3):“所有投标人应随同样品一同递交该样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3):“所有投标人应随同样品一同递交该样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理化指标(20分):“(1)标段1-23: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2)标段24: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3)标段25-30:投标样品的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现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理化指标(20分):“(1)标段1-23: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2)标段24:投标样品的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0分;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折光指数指标、相对密度指标、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3)标段25-30:投标样品的纯度/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得分为0分。

(根据投标人随同样品一同递交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具备专业资质(随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纯度/含量指标所示内容进行打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内容与投标样品为同一产品。)”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段9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95%*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12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95%*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23备注:无”。

现变更为:“标段9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12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标段23备注:用1份标的物,1份50%*醇1:1稀释检测折光密度”。

5、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条:“投标样品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下午17:00。”现变更为:“投标样品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下午17:00;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新桥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枫杨街2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口瀚海璞丽A座17层05室

联系人:党先生

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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