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9日”。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招标清单现重新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招标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4.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5.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西充县自然资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 (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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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9日”。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招标清单现重新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招标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4.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5.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西充县自然资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 (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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