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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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1-28 21:55:45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经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及验收资料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注:①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所有货物完成交货及安装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余下尾款视资金到位情况3年内无息付清。 注: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预付款除外); (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6号

联系方式: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芙蓉新村六街4栋A

联系方式: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新建乐昌市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1-28 21:55:45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城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之校园安防管控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经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及验收资料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注:①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合格发票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所有货物完成交货及安装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余下尾款视资金到位情况3年内无息付清。 注: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预付款除外); (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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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6号

联系方式: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芙蓉新村六街4栋A

联系方式: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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