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财政局失地农民专户增值运作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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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财政局失地农民专户增值运作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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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 (略) (略) (略) 失地农民专户增值运作项目3标段

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

3.3 资格审查资料及业绩情况

3.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财政部制发的有效文件或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其为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修改为:

3.3 资格审查资料

3.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邯郸市丛台区财政局失地农民专户增值运作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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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 (略) (略) (略) 失地农民专户增值运作项目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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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

3.3 资格审查资料及业绩情况

3.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财政部制发的有效文件或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其为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修改为:

3.3 资格审查资料

3.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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