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看守所供排水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RA-2024-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看守所供排水安装项目
项目序列号:P*D6I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30 ①有效最后磋商报价界定:有效最后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最后磋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采购预算的8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接到要求澄清的通知起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30 ①有效最后磋商报价界定:有效最后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最后磋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最高限价的8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接到要求澄清的通知起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桃苗族自 (略)
地 址:松桃县七星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审 (略)
地 址: (略) (略) 环 (略) 5号1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承阳
电 话:*
附件信息:
221.8KB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RA-2024-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看守所供排水安装项目
项目序列号:P*D6I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30 ①有效最后磋商报价界定:有效最后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最后磋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采购预算的8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接到要求澄清的通知起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30 ①有效最后磋商报价界定:有效最后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最后磋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最高限价的8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接到要求澄清的通知起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桃苗族自 (略)
地 址:松桃县七星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审 (略)
地 址: (略) (略) 环 (略) 5号1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承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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