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车辆装备虚拟维修练习系统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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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车辆装备虚拟维修练习系统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型车辆装备虚拟维修练习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1-23,更正为:2024-11-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29,更正为:2024-12-06。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陈川,更正为:陈助理;采购服务热线。


修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本项目技术评审涉及演示内容,评审场所不提供任何演示设备且无法 (略) ,请供应商自行携带演示相关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采购服务热线

电话:020-*转8260分机号(项目咨询);020-*(采购服务热线)

2024年11月29日


(略) 址下载附件
,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型车辆装备虚拟维修练习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1-23,更正为:2024-11-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29,更正为:2024-12-06。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陈川,更正为:陈助理;采购服务热线。


修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本项目技术评审涉及演示内容,评审场所不提供任何演示设备且无法 (略) ,请供应商自行携带演示相关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采购服务热线

电话:020-*转8260分机号(项目咨询);020-*(采购服务热线)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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