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校区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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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校区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01号

(略) (略) 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络提问做如下回复:

提问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条款号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上述条款的要求设置过高,脱离房建工程开竣工实际情况,故意人为加高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涉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此条款如要得到满分,需要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完成2个#以上的业绩,在建筑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单个建造师在三年内很难连续完成两个项目的开工到竣工验收的过程,建筑工程涉及周期长,施工验收程序复杂,参与的责任主体单位众多,单个建造师在三年内完成的两个业绩的难度非常的高,因此招标人故意设置超过项目本身实际需求的条款,涉嫌故意拍拆其他潜在投标人,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将向监管部门进一步反映。

回复:按照“ (略) 住建领域 (略) 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2023 版)”相关内容,本条设置是合理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 1、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价/施工招标控制价)×100%)确定,其中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有价格的材料按投标报价的价格;投标报价没有价格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 (略) 信息价, (略) 信息价没有的,非地方材料价 (略) 或 (略) 信 (略) 场调查由发、承 (略) 场调查后共同书面确定。 10.4.2.1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对其超过部分,发包人将依照以下原则重新认价:按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价/施工招标控制价)×100%)后的价格,当高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当低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重组的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上述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方式核定价格,若不能适用,按合同中其它相应条款核价。”建议采用中标材料和认质认价材料的材料价不下浮。 2、建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责任。 3、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本项目工期有480天,建议按现行文件调整。

回复: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人工费用按照政策调整。

提问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保证金形式如下:可以选用下列形式(1)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请问专用合 (略) 仅选择形式(1)是否有误,是否应改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回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3.7.2的3种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的任何一种方式均可。

提问四:招标文件中工期为: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CJZ招标清单中工期为:16个月。请问投标时投标人在导出CJZ投标文件时工期是否按16个月填写?

回复:按照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填写。

(略) (略) 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12月16日10时 00分,投标保金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 (略)

2024年11月29日


(略) (略) 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络提问做如下回复:

提问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条款号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上述条款的要求设置过高,脱离房建工程开竣工实际情况,故意人为加高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涉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此条款如要得到满分,需要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完成2个#以上的业绩,在建筑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单个建造师在三年内很难连续完成两个项目的开工到竣工验收的过程,建筑工程涉及周期长,施工验收程序复杂,参与的责任主体单位众多,单个建造师在三年内完成的两个业绩的难度非常的高,因此招标人故意设置超过项目本身实际需求的条款,涉嫌故意拍拆其他潜在投标人,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将向监管部门进一步反映。

回复:按照“ (略) 住建领域 (略) 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2023 版)”相关内容,本条设置是合理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 1、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价/施工招标控制价)×100%)确定,其中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有价格的材料按投标报价的价格;投标报价没有价格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 (略) 信息价, (略) 信息价没有的,非地方材料价 (略) 或 (略) 信 (略) 场调查由发、承 (略) 场调查后共同书面确定。 10.4.2.1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对其超过部分,发包人将依照以下原则重新认价:按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施工中标价/施工招标控制价)×100%)后的价格,当高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当低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重组的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上述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方式核定价格,若不能适用,按合同中其它相应条款核价。”建议采用中标材料和认质认价材料的材料价不下浮。 2、建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责任。 3、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本项目工期有480天,建议按现行文件调整。

回复: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人工费用按照政策调整。

提问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保证金形式如下:可以选用下列形式(1)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请问专用合 (略) 仅选择形式(1)是否有误,是否应改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回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3.7.2的3种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的任何一种方式均可。

提问四:招标文件中工期为: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CJZ招标清单中工期为:16个月。请问投标时投标人在导出CJZ投标文件时工期是否按16个月填写?

回复:按照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填写。

(略) (略) 学生第二食堂建设项目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12月16日10时 00分,投标保金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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