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供电车间及内江变配电车间车棚整治施工-澄清函
澄清函
各参选人,内江供电车间及内江变配电车间车棚整治施工比选文件(比选编号:DXNZBCD-LX-2024-524)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审办法由综合评估法变更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审办法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格式 | 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财务状况(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信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利益冲突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参选人的其他情况 | 不存在参选人须知总表第13项的情况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范围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工期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质量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安全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比选报价总额 | 不高于最高限价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可行。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安全保证措施 | 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营业线施工(如有)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及规格配备计划合理,满足要求。 | ||
…… | |||
5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无遗漏。 |
报价校核与修正 | 按本部分第2.3.1.3项规定。 | ||
应急抢修加分 | 当参选人申请加分时,如果申请加分参选人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内,该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参选报价评审前3名中有2名及以上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报价低的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
2.评选办法正文
2.1评选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比选评审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由比选评审小组与通过评审的各参选人进行价格谈判,参选人最终谈判报价低的排名在前。
当参选人申请应急抢修加分时,如果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1名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应急抢修加分的,该申请加分的参选人在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序时排名在前;如果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2名及以上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应急抢修加分的,报价低的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2.2评审标准
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3评审程序
2.3.1初步评审
2.3.1.1评审小组依据本部分前附表条款号1、2、3、4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比选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2.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 (略) 理:
(1)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参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比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3.1.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参选 (略) 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2详细评审。
比选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比选评审小组可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参选 (略) 理。
2.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3.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评审小组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和经谈判的修改报价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3比选评审小组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
2.3.4评审结果。
2.3.4.1比选评审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人。有应急抢修加分申请时,按照评选办法前附表执行。
2.3.4.2通过评审的参选人只有一家使得比选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由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推荐其中选或否决所有参选人。
2.3.4.3比选人通过本单位零小工程比选委员会对比选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人进行确定。
2.4评审工作表
评审工作表包括下列表格(由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填写):
表4-1 形式评审表
表4-2 资格评审表
表4-3 响应性评审表
表4-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表4-5 详细评审表
表4-5-1 参选报价评审表
表4-5-2 价格谈判最终报价表
表4-1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项目名称:
日期:
表4-2 资格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财务状况(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信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利益冲突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本部分第2.3.1.2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不存在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日期:
表4-3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参选内容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工期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质量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安全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比选报价 | 不高于最高比选限价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表4-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可行。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安全保证措施 | 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营业线施工(如有)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主要施工设备 数量及规格配备计划合理,满足要求。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日期:
表4-5 详细评审
表4-5-1参选报价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 | ||
参选报价金额 | ||||
单价是否遗漏 | 无遗漏 | |||
是否校核与修正 | 按本部分第2.3.1.3项规定 | |||
校核与修正后的报价 | ||||
价格谈判最终报价 | ||||
排序 | ||||
公布的最高限价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表4-5-2价格谈判最终报价表
比选谈判项目名称: | |
参选人的最终报价(元) | |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注:1.参选人价格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其参选报价。
2.参选人价格谈判结束后,须同时对参选申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后,于项目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比选人和比选代理人,作为参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略) 成都供电段
2024年11月29日
澄清函
各参选人,内江供电车间及内江变配电车间车棚整治施工比选文件(比选编号:DXNZBCD-LX-2024-524)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审办法由综合评估法变更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审办法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格式 | 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财务状况(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信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利益冲突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参选人的其他情况 | 不存在参选人须知总表第13项的情况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范围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工期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质量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安全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比选报价总额 | 不高于最高限价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可行。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安全保证措施 | 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营业线施工(如有)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及规格配备计划合理,满足要求。 | ||
…… | |||
5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无遗漏。 |
报价校核与修正 | 按本部分第2.3.1.3项规定。 | ||
应急抢修加分 | 当参选人申请加分时,如果申请加分参选人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内,该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参选报价评审前3名中有2名及以上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报价低的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
2.评选办法正文
2.1评选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比选评审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由比选评审小组与通过评审的各参选人进行价格谈判,参选人最终谈判报价低的排名在前。
当参选人申请应急抢修加分时,如果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1名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应急抢修加分的,该申请加分的参选人在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序时排名在前;如果在参选报价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2名及以上参选人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应急抢修加分的,报价低的申请加分参选人在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2.2评审标准
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3评审程序
2.3.1初步评审
2.3.1.1评审小组依据本部分前附表条款号1、2、3、4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比选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2.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 (略) 理:
(1)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参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比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3.1.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参选 (略) 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2详细评审。
比选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比选评审小组可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参选 (略) 理。
2.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3.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评审小组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和经谈判的修改报价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3比选评审小组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
2.3.4评审结果。
2.3.4.1比选评审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人。有应急抢修加分申请时,按照评选办法前附表执行。
2.3.4.2通过评审的参选人只有一家使得比选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由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推荐其中选或否决所有参选人。
2.3.4.3比选人通过本单位零小工程比选委员会对比选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人进行确定。
2.4评审工作表
评审工作表包括下列表格(由比选评审小组成员填写):
表4-1 形式评审表
表4-2 资格评审表
表4-3 响应性评审表
表4-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表4-5 详细评审表
表4-5-1 参选报价评审表
表4-5-2 价格谈判最终报价表
表4-1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项目名称:
日期:
表4-2 资格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财务状况(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信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利益冲突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本部分第2.3.1.2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不存在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日期:
表4-3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参选内容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工期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质量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安全目标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比选报价 | 不高于最高比选限价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表4-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要求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可行。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安全保证措施 | 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营业线施工(如有)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 |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主要施工设备 数量及规格配备计划合理,满足要求。 | |||
...... | …… | |||
评审意见 |
比选评审小组:
日期:
表4-5 详细评审
表4-5-1参选报价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 | ||
参选报价金额 | ||||
单价是否遗漏 | 无遗漏 | |||
是否校核与修正 | 按本部分第2.3.1.3项规定 | |||
校核与修正后的报价 | ||||
价格谈判最终报价 | ||||
排序 | ||||
公布的最高限价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表4-5-2价格谈判最终报价表
比选谈判项目名称: | |
参选人的最终报价(元) | |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比选评审小组:日期:
注:1.参选人价格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其参选报价。
2.参选人价格谈判结束后,须同时对参选申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后,于项目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比选人和比选代理人,作为参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略) 成都供电段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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