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东部新区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4,745,95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材料品牌表请以新上传的附件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补遗。 招标人:成都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252页“11.价格调整”中“(4)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2024 年 9 月 (略) 场价格”表述有矛盾,因为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价 (略) 场价,请业主明确基准价对应信息价期数。 答复:已核实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价 (略) 场价,调整招标文件第252页的描述为“11.价格调整”中“(4)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2024 年 8 月 (略) 场价格”。 提问二:招标文件没有材料品牌表,请业主明确品牌要求。 答复: 已补充,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特此答疑。 招标人:成都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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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4,745,95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材料品牌表请以新上传的附件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补遗。 招标人:成都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未来医学城高性能医疗器械 (略) 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蜂巢式产业加速器一标段(二批次)(7#、8#、10#)施工/标段”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252页“11.价格调整”中“(4)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2024 年 9 月 (略) 场价格”表述有矛盾,因为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价 (略) 场价,请业主明确基准价对应信息价期数。 答复:已核实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价 (略) 场价,调整招标文件第252页的描述为“11.价格调整”中“(4)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2024 年第 9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2024 年 8 月 (略) 场价格”。 提问二:招标文件没有材料品牌表,请业主明确品牌要求。 答复: 已补充,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特此答疑。 招标人:成都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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