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乡健身器材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明光市城乡健身器材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健身器材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更正为: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体育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88号
联系人:李潇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港汇A座28楼
联系人:翁义会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义会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健身器材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更正为: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体育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88号
联系人:李潇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港汇A座28楼
联系人:翁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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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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