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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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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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906/2024-#
  • 发文机关: (略) (略)
  • 文件编号:无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发文日期:2024-11-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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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 (略)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 (略) 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 号)提供身份材料。(3)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证明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缴纳凭证或证明;(4)用途发生变更的, (略) 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的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有权部门出具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房管部门等有批准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补缴价款的凭据;(8)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提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9)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含缴税)审核登簿缮证

????六、办公地址
????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略) (略) (略) 1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办公时间
???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夏季办公时间:8:30-17:00,冬季办公时间:8:30-16:30。
????八、办理机构
???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节假日正常受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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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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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发文日期:2024-11-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字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 (略)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 (略) 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 号)提供身份材料。(3)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证明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缴纳凭证或证明;(4)用途发生变更的, (略) 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的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有权部门出具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房管部门等有批准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补缴价款的凭据;(8)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提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9)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含缴税)审核登簿缮证

????六、办公地址
????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略) (略) (略) 1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办公时间
???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夏季办公时间:8:30-17:00,冬季办公时间:8:30-16:30。
????八、办理机构
???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节假日正常受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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