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南谯区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的通知
关于补充申报南谯区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的通知
(略) 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因部分申报主体建设内容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通过验收,节余部分项目资金。现补充申报 (略) 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请各镇摸排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实施地点: (略) (略) 。
二、申报主体: (略) 范围内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2024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新建、扩建集中连片标准复式钢架蔬菜大棚(跨度8米及以上),净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元及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审计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验收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报账。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填写《 (略) 农业项目申报推荐表》;
3. (略) “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
4.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现场蔬菜大棚照片,大棚建设税务发票。
项目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赵树仿,联系电话: 0550-*,* 。
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文本
(略) (略) (略)
2024年 12 月 2 日
(略) 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因部分申报主体建设内容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通过验收,节余部分项目资金。现补充申报 (略) 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项目,请各镇摸排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实施地点: (略) (略) 。
二、申报主体: (略) 范围内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2024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新建、扩建集中连片标准复式钢架蔬菜大棚(跨度8米及以上),净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元及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审计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元。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验收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报账。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填写《 (略) 农业项目申报推荐表》;
3. (略) “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
4.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现场蔬菜大棚照片,大棚建设税务发票。
项目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赵树仿,联系电话: 0550-*,* 。
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文本
(略) (略) (略)
2024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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