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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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期)招标变更

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现将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编号:HYZB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份。

一、 (略) 文件有关内容修改或明确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提出质疑截止时间延迟至: * 日14时00分,招标人回复质疑截止时间更改为: * 日17时0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 日10时00分。

3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中“1、企业信用评价”调整为“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 (略) 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AAA等级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字盖章,也可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声明或单独出具声明装入投标文件。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5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及“ (略) 文件(2007年版)(国家 (略) (略) 委令第56号) ” 等有关规定,增加“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并将承诺书装入《商务标》中。

6本工程实施方案以本次公布为准(详见附件2)。

二、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1:投标人资格: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指从承接项目起(以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内有1个及以上规模大于500万元的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业绩。(将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评标时核验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略) 的项目的投标,不 (略) 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回复: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八条“ (略) 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略) 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承建单位在不具备相关水利信息化业绩经验,难以胜任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业绩。同时本项目估算投资约4000万元,考虑到为保证投标适度竞争性,将类似业绩规模标准降低到500万元做要求。

综合以上,本项目不存在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一)、信誉及荣誉 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获得中国水利水 (略) 或中 (略) AAA等级,得1分,获得AAA+等级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2、获奖情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承担的防洪及水库调度相关项目或水利信息化项目, (略) 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1、企业信用评价:将“1、企业信用评价”调整为“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 (略) 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颁发AAA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2、获奖情况: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类似业绩质量完成情况不易评判,故以完成的业绩获得的奖项作为质量完成情况 (略) 适度加分。本项 (略) 级及以上奖项,未限 (略) 政 (略) 业,满足条件的奖项均可加分。该条款未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质疑3、投标人技术实力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2分。 质疑内容:投标人资格中已经是列为资质条件,不应该作为加分项。

回复: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条件为:“ (略) 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评标办法中要求可以加分的条件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两者不为同一资质。

 

质疑4:设计业绩: 3、近3年,具备5个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 (略) 业绩的,得3分,具备4个的,得2分;具备3个的,得1分;具备2个或2个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 4、施工业绩: 近3年,具备3个规模大于50 (略) 业信息化项目实施业绩的,得4分;具备2个的,得3分;具备1个或1个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 4、水库群防洪调度经验近5年承担过跨省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项目研究或调度方案编制的,提供验收证明,3项以上加4分,2项加3分,1项加1分,无不加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承建单位在不具备相关水利信息化业绩经验,难以胜任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对 (略) 适度加分,上述业绩未限 (略) 政 (略) 业。

综合以上,本项目不存在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有限公司

                           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1:

承诺书(格式)

 

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的;

(14)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16)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略) 服务, (略) 项目投标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现将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编号:HYZB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份。

一、 (略) 文件有关内容修改或明确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提出质疑截止时间延迟至: * 日14时00分,招标人回复质疑截止时间更改为: * 日17时0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 日10时00分。

3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中“1、企业信用评价”调整为“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 (略) 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AAA等级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字盖章,也可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声明或单独出具声明装入投标文件。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5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及“ (略) 文件(2007年版)(国家 (略) (略) 委令第56号) ” 等有关规定,增加“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并将承诺书装入《商务标》中。

6本工程实施方案以本次公布为准(详见附件2)。

二、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质疑1:投标人资格: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指从承接项目起(以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内有1个及以上规模大于500万元的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业绩。(将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评标时核验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略) 的项目的投标,不 (略) 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回复: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八条“ (略) 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略) 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承建单位在不具备相关水利信息化业绩经验,难以胜任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业绩。同时本项目估算投资约4000万元,考虑到为保证投标适度竞争性,将类似业绩规模标准降低到500万元做要求。

综合以上,本项目不存在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一)、信誉及荣誉 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获得中国水利水 (略) 或中 (略) AAA等级,得1分,获得AAA+等级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2、获奖情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承担的防洪及水库调度相关项目或水利信息化项目, (略) 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1、企业信用评价:将“1、企业信用评价”调整为“1、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 (略) 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颁发AAA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满足即可得分。”

2、获奖情况: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类似业绩质量完成情况不易评判,故以完成的业绩获得的奖项作为质量完成情况 (略) 适度加分。本项 (略) 级及以上奖项,未限 (略) 政 (略) 业,满足条件的奖项均可加分。该条款未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质疑3、投标人技术实力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2分。 质疑内容:投标人资格中已经是列为资质条件,不应该作为加分项。

回复: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条件为:“ (略) 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评标办法中要求可以加分的条件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两者不为同一资质。

 

质疑4:设计业绩: 3、近3年,具备5个流域或省级水利信息 (略) 业绩的,得3分,具备4个的,得2分;具备3个的,得1分;具备2个或2个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 4、施工业绩: 近3年,具备3个规模大于50 (略) 业信息化项目实施业绩的,得4分;具备2个的,得3分;具备1个或1个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 4、水库群防洪调度经验近5年承担过跨省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项目研究或调度方案编制的,提供验收证明,3项以上加4分,2项加3分,1项加1分,无不加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提供。质疑内容:该条款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P87)解释第二款“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 (略) 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 (略) 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

因本项目 (略) 市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长江、 (略) 江、乌江三大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同时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如 (略) 、 (略) 、 (略) 等省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和水量分配等水利专业应用,考虑到承建单位在不具备相关水利信息化业绩经验,难以胜任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对 (略) 适度加分,上述业绩未限 (略) 政 (略) 业。

综合以上,本项目不存在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有限公司

                           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1:

承诺书(格式)

 

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的;

(14)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16)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略) 服务, (略) 项目投标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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