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双碳经济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二期B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上合双碳经济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二期B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4,13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更改为:*平方米 (二)招标公告中项目总投资额更改为:*元 (三)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条更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全部标段:1.1 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公告第十条同类工程界定更改为:设计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在*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五)招标公告中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更改为:0532-*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招标代理费更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 施工部分招标代理费*元,设计部分招标代理费*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第9条投标人应提供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更改为投标人应提供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资格审查打分企业业绩:企业上3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更改为:企业上5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标企业荣誉:更改为:设计奖项:投标人上 5 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项得 2 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原件电子文档。施工奖项:投标人上五年度完成的施工项目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本项满分为 10 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除鲁班奖等通用 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更改为:完成初步设计: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审计阶段: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97%;剩余3%,待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及 投标优惠率确定。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4,13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更改为:*平方米 (二)招标公告中项目总投资额更改为:*元 (三)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条更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全部标段:1.1 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公告第十条同类工程界定更改为:设计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在*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五)招标公告中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更改为:0532-*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招标代理费更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 施工部分招标代理费*元,设计部分招标代理费*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第9条投标人应提供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更改为投标人应提供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资格审查打分企业业绩:企业上3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更改为:企业上5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一项得3分,满分12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标企业荣誉:更改为:设计奖项:投标人上 5 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项得 2 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原件电子文档。施工奖项:投标人上五年度完成的施工项目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本项满分为 10 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除鲁班奖等通用 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更改为:完成初步设计: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审计阶段: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97%;剩余3%,待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及 投标优惠率确定。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