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房建设及搬迁项目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中心机房建设及搬迁项目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项规定,招标人浙 (略) 对浙 (略) 中心机房建设及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 (略) (二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如下:
1.资信、技术部分
原:
序号 | 名称 | 评审因素 | 权重 | ||||||||||||||||||||||||
3 | 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货物的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的得30分,其他在此基础上进行扣分。 (1)对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偏离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指标注“★”)的条款,每负偏离一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负偏离不利影响程度扣2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其他无标记的一般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 备注:扣分以20分为限,扣完为止。 | 15 现修改为:
|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项规定,招标人浙 (略) 对浙 (略) 中心机房建设及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 (略) (二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如下:
1.资信、技术部分
原:
序号 | 名称 | 评审因素 | 权重 | ||||||||||||||||||||||||
3 | 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货物的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的得30分,其他在此基础上进行扣分。 (1)对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偏离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指标注“★”)的条款,每负偏离一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负偏离不利影响程度扣2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其他无标记的一般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 备注:扣分以20分为限,扣完为止。 | 15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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