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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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1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增加履约保证金:首次支付服务费用时,采购人将留存首月应付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 (略) 理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增加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行政机构要求的合法合规的清理、运输、处置招标范围内各资产载体日常产生的各类垃圾的许可手续;

(2)具有合法合规的垃圾消纳场所,或与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合作取 (略) 置条件。

(3)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 (略) 管理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清理、运输、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行政管理 (略) 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方权利与义务”中第3条更正如下: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从应付款中计扣中标供应商违约金:

①未在要求(清运完成时限具体按照各载体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垃圾清运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②运输中发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③发生随意倾倒垃圾,或将垃圾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④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行政管 (略) 罚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⑤因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⑥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计扣违约金;

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一条“中标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除按照以上办法计扣违约金外,应积极整改,不继续发生同类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 (略) ,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作更正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苏州 (略) (略)

地址:苏州 (略) (略) 1号桑田岛科创园

联系人:奚工

联系方式:0512-*

苏州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苏州 (略)  (略) 2 签于 2024/12/03 09:35:10
divDS_e7f0da0a_4f3d_4acf_930e_*c4a6f 826 739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1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增加履约保证金:首次支付服务费用时,采购人将留存首月应付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 (略) 理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增加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行政机构要求的合法合规的清理、运输、处置招标范围内各资产载体日常产生的各类垃圾的许可手续;

(2)具有合法合规的垃圾消纳场所,或与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合作取 (略) 置条件。

(3)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 (略) 管理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清理、运输、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行政管理 (略) 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方权利与义务”中第3条更正如下: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从应付款中计扣中标供应商违约金:

①未在要求(清运完成时限具体按照各载体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垃圾清运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②运输中发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③发生随意倾倒垃圾,或将垃圾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④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行政管 (略) 罚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⑤因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按*/次计扣违约金;

⑥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计扣违约金;

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一条“中标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除按照以上办法计扣违约金外,应积极整改,不继续发生同类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 (略) ,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作更正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苏州 (略) (略)

地址:苏州 (略) (略) 1号桑田岛科创园

联系人:奚工

联系方式:0512-*

苏州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苏州 (略)  (略) 2 签于 2024/12/03 0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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