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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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略) 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澄清(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 (略) 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招标澄清,该招标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招标澄清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关于招标文件内容中澄清: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2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要求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招标文件文本中文件公告、前附表和附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一致,均以浙 (略) 电子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3.5.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特作此澄清说明。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招标澄清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7日16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招标澄清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略)

2024年12月3日

(略) 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澄清(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 (略) 大皇山矿开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招标澄清,该招标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招标澄清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关于招标文件内容中澄清: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2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要求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招标文件文本中文件公告、前附表和附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一致,均以浙 (略) 电子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3.5.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特作此澄清说明。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招标澄清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7日16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招标澄清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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