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客运东站给排水及通风防排烟设备的补充公告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客运东站给排水及通风防排烟设备的补充公告
(略) (略)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 (略) 公 (略) (略) (略) 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略) 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6XSZFCG394G |
二、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给排水及通风防排烟设备 |
三、补充事项: | 原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邀请函中: 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② (略) 并经业主组织检验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主要设备总款额的50%;③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5%;④一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⑤二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⑥承诺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货款(不计息)。 更改为: 付款方式: (略) 并经业主组织检验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额的60%,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额的95%,待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略)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略) 公 (略) * 日 |
采购机构: (略) 公 (略)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39 (略) 给排水及通风防排烟设备(含安装)采购_ 点击查看>> .doc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