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白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白湖种子有限公司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澄清公告
关于安徽省白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白湖种子有限公司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澄清公告
关于安徽省白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白湖种子有限公司2025-2027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澄清公告
现就安徽省 (略) 和安 (略) 2025-2027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询比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澄清如下:
原“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为:
第6包:(1)至少自有有效载荷不小于50公斤的农用无人机1台,能够进行施底肥等作业;(2)提供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提供无人机相关保险证明材料(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无人机驾驶员伤害补偿险等)。
现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为:
第6包:(1)至少自有有效载荷不小于50公斤的农用无人机1台,能够进行施底肥等作业;(2)提供购机发票或转让协议,购机发票名称或转让协议*方必须与供应商(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提供无人机相关保险证明材料(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无人机驾驶员伤害补偿险等)。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关于安徽省白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白湖种子有限公司2025-2027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澄清公告
现就安徽省 (略) 和安 (略) 2025-2027年农机作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库遴选项目(6包:无人机作业)询比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澄清如下:
原“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为:
第6包:(1)至少自有有效载荷不小于50公斤的农用无人机1台,能够进行施底肥等作业;(2)提供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提供无人机相关保险证明材料(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无人机驾驶员伤害补偿险等)。
现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2.3其他资格要求第6包”为:
第6包:(1)至少自有有效载荷不小于50公斤的农用无人机1台,能够进行施底肥等作业;(2)提供购机发票或转让协议,购机发票名称或转让协议*方必须与供应商(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提供无人机相关保险证明材料(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无人机驾驶员伤害补偿险等)。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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