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宁波市海曙区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243,12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 标段编号:A**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中第一条:“1.原提供的水利部分的清单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1.1. (略) 置一项的价格未固化,现对该部分价格进行了固化,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 此处“1.1.1. (略) 置”笔误,应为:
特此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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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243,12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 标段编号:A**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中第一条:“1.原提供的水利部分的清单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1.1. (略) 置一项的价格未固化,现对该部分价格进行了固化,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 此处“1.1.1. (略) 置”笔误,应为:
特此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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