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老城区排水及内涝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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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老城区排水及内涝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略) (略) 排水及内涝整治项目(二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发布补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三、重要时间节点说明

本次补遗文件的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本次补遗文件不改变其他未提及内容,投标人应继续遵循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略) (略) 排水及内涝整治项目(二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发布补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三、重要时间节点说明

本次补遗文件的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本次补遗文件不改变其他未提及内容,投标人应继续遵循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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