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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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资产,并于日前已发布了《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债权 (略) 置公告》。 (略) (略) 置需要,新增河北 (略) 债权(位于衡水,停止经营,已破产,我分公司已申报债权并获确认)和河北三信 (略) 债权(位于衡水,已停止经营)同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资 (略) 置,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利息(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担保情况
1 河北三信 (略) 124,(略) 106,(略) 保证人:河北景鹏 (略) 、河北海伟 (略) 、河北 (略) 、南京三信 (略)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略).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略).8平方米房产及386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 河北 (略) 69,(略) 37,(略) 保证人:河北迪 (略) 、河北海伟 (略) 、张保发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薛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1-(略)、0311-(略)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河 (略) (略) 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11-(略)(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电话:0311-(略)

河北 (略) 电话:0311-(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03日

,河北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资产,并于日前已发布了《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债权 (略) 置公告》。 (略) (略) 置需要,新增河北 (略) 债权(位于衡水,停止经营,已破产,我分公司已申报债权并获确认)和河北三信 (略) 债权(位于衡水,已停止经营)同河北奇石 (略) 等23户不良资 (略) 置,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利息(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担保情况
1 河北三信 (略) 124,(略) 106,(略) 保证人:河北景鹏 (略) 、河北海伟 (略) 、河北 (略) 、南京三信 (略)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略).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略).8平方米房产及386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 河北 (略) 69,(略) 37,(略) 保证人:河北迪 (略) 、河北海伟 (略) 、张保发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薛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1-(略)、0311-(略)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河 (略) (略) 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11-(略)(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电话:0311-(略)

河北 (略) 电话:0311-(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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